台灣至少有三十萬人已經到達標準,台灣特殊的社會現象是【網咖成癮症】!
什麼是【網路成癮症】:使用網路過度《每週上網時間超過四十小時以上》、或在幸福感有所欠缺的民眾。美國心理學家則設定八項檢測標準,只要符合其中五項,就已經初步符合診斷了,如果加上每周上網時間超過四十小時以上,就更加符合診斷的確定性。 ~~八項檢測標準如下:~~
1:全神貫注於網際網路或線上遊戲,並且在下線後仍然繼續想者上網的情形。
2:覺得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在線上才能滿足。
3:多次努力想控制或停用網路,但是總會失敗。
4:當企圖減少或停止使用網路時,覺得沮喪、心情低落容易發脾氣!
5:花費在上網的時間,總是比預期的時間還要長久。
6:為了上網路,寧願冒者重要的人際關係、工作或教育機會損失的危險性!
7:曾經向家人、朋友、別人,【說謊】以隱瞞自己涉入網路的程度。
8:上網是為了逃避問題或是釋放一些感覺,諸如無助、焦慮、沮喪、罪惡感!
你們符合幾項?記住符合其中五項,就已經初步符合診斷喔!
聽到請回答ㄛ?有時間還是多多接觸【戶外活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