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周刊封面以【通姦真人LIVE秀】的斗大標題,以此事件大抄特抄,以達到周刊增加【銷售】成績!新聞處理真是越來越沒有界限,真是沒有格調!
公眾人物雖然應該被檢討,但是媒體披露甚至還附加這種光碟做為【促銷手段】,難到這就是所謂的【新聞自由】嗎?是道德重要還是人權更為重要呢?
台灣媒體競爭激烈,每天腥、羶、色新聞不時ㄉ上演,把民眾的胃口越養越大!社會新聞媒體,也如吸毒般,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了!民眾得到這樣ㄉ訊息,有什麼意義嗎?唉...新聞媒體也不知不覺的【向下沈淪】!這樣算不算是【毀人名節】呢?
聽到請回答ㄛ?改天X周刊要是登了【沈嶸】新聞事實的A光碟,那麼她會做何【感想】!她會以...公眾人物應該接受高標準的道德檢驗...回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