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
在下任職某電腦公司,公司業務之一就是幫企業作軟硬體MIS,日前有幸在A企業作維護時,與在場簽授權合約的台灣微軟人員閒聊,由於我們為了作業方便,所以都是以GHOST作拷貝,我以此問道:"那這樣不就違法了嗎?一組序號多用。"並且舉了一個例子,A企業某台故障電腦要升級Win2000(電腦在我公司),但是授權合約的序號在A企業,於是我用自己的序號安裝。
微軟回應:其實他們並不是看本機軟體顯示的序號是否合法,而是是否有合法授權證明,也就是說,今天微軟認定你是否違法,是看你有沒有合法的序號,或者是大量授權證明。
個人版、單機版、OEM版就是那本含序號、防偽反光條的使用說明書,或者如聯強捷元等套裝機,看貼在機器上的序號條碼,真正「光碟片」是不代表任何涵義的。
所以即使微軟走"後門"拿到了你的資料及序號,並不能證明你是盜版,因為你可能是購買電腦的公司為了方便,一序號多用,但你自己本身有合法的序號,所以要注意的是,微軟會不會找警察拿搜索票到你家搜,這才是重點。
為什麼XP推出不見人潮呢?因為大家都跑去看企鵝

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