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公司願意接受行政和解,無論最後的降價幅度多大,前公平會副主任委員賴源河認為,消費者都會是最大的贏家。
在消費者意識高漲的時代,微軟案的發展,說明了即使是具有獨佔地位的廠商,都不能因為獨佔而獲取超額的利潤,否則就可能會面對消費者提出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控訴。此外,微軟採取「行政和解」的方式,來停止公平會對微軟所展開的調查,以避免公平會調查後,微軟可能會面對控訴失敗或成功的局面。
聯邦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家駿認為,這應當是比較具有彈性,且是微軟與控訴代表雙贏的作法。不過,行政和解提出後,並不意謂公平會就此不再管微軟的案件,而是要看微軟提出的方案,消費者與國內的廠商能否接受,以及消費者與廠商接受後,日後微軟是否已認真執行和解方案,或者只是虛晃一招。如果微軟並未照著和解方案進行,公平會還是可以再重開調查。
賴源河說,就公平交易法的立法精神,廠商具有獨佔壟斷的地位,並不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公交法所要管理的是,廠商運用獨佔壟斷的地位,進行不公平的競爭。譬如說:獲取超額的利益,或者阻礙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等。以微軟案而言,微軟在某項軟體上具有獨佔的地位,並不會成為公交法科罰的對象,但是微軟如以其獨佔優勢,採取超高價銷售,以獲取超額的利潤,就可能會被控訴濫用獨佔地位,而有被以公交法加以處罰的可能。
同樣地,面對全球產業正興起的併購風潮,可預見的是,國內、外廠商間的合縱聯盟將會是常見的事。賴源河指出,廠商應該了解,合縱聯盟的策略,並不會有問題,但要是經由合縱聯盟,達到操縱市場的目的,那可就要小心可能已構成公平交易法中所稱的聯合行為。舉例來說,如果所有加油站業者,以協議的方式操縱油品價格,就而有觸犯公交法的可能。
才開學...又好想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