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制度實在很矛盾,明明有人犯了法卻不確實的去執行,又一大堆ㄉ民意代表去關說,之後呢?就不了了之,或是幾萬元就能交保。這些處罰對他們來說有和沒有可說是一樣ㄉ
再者台灣ㄉ立委有很多都不配稱作立委,因是 "利委" 較貼切吧他們大多在為自己ㄉ利益著想吧了!真正能為民喉舌的又有幾人呢,這ㄇ說我知道對那些真正有在為民眾做事ㄉ人來說是不公平ㄉ但大多數了人都是這樣,不得不讓人這ㄇ想。
原先以為扁政府上台能改變這一切結果..........唉!台上ㄉ人很認真但台面下ㄉ呢?能混就混,能吃多少錢就吃多少。看那些立委在質詢那些官員時,問ㄉ問題根本無關痛癢,不切實際,毫無重點可言,又有什麼成效會出來呢?說到這不經讓人想問 "台灣ㄉ立委只有這一點水準嗎?(根本毫無水準吧)"
所以當有人提出立委減半時,我絕對會舉雙手贊成,一半還太多,五六十ㄍ就夠了,不需要養那麼多ㄉ米蟲吧?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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