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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狗仔對不對?《轉載》?

看板:雜七雜八 發表時間:2002-06-02 21:33:48 回覆數:4 則 瀏覽點閱:85 次
【閒聊】狗仔對不對?《轉載》?

作者:不詳言之

自從壹周刊登台,每個人,包括媒體自己都在評論著這種狗仔文化,到了台灣之後會如何云云.....報紙影劇版上,一自稱本土天王的吳姓藝人打著反狗仔名號要直入人家辦公室採訪,我心理只有一種想法就是...【狗咬狗一嘴毛】!

放眼望去書店雜誌架上的周刊,哪一本不是每期都號稱自己是深入獨家,說的好聽是深入獨家!說的明一點...還不也就是狗仔!他們卻又同聲韃伐壹周刊!怪了!民主社會不是大家都有發言權嗎?別人是渲染,換成你們又變成清流了,真是雙重標準啊!

先說藝人好了,你們不要跟我說甚麼隱私權!隨便唱個幾首不入流的濫歌,擺個自以為美的姿勢拍個照,再拍個幾部沒人注意的電影﹝你不要跟我說:我可以!你行嗎?之類的爛話,很多「男女」藝人是靠甚麼進演藝圈的,我想你比我清楚!﹞隨隨便便就日進斗金,你的實力在哪裡?我看不到啊!!

不出名的時候,卯起來炒新聞!等到有了點名氣就趕快跳出來說:『我們也有隱私權!』你是進入演藝圈,才知道藝人沒有隱私權的是吧?早就知道了還進去是我逼你們去的嗎?媽的開個店就上新聞宣傳!你怎麼不說我開店...關你們屁事??

你今天既是娛樂大家的公眾人物,你就要有把自己當透明的心理準備,不要不紅的時候利用媒體炒話題!紅了又義正言辭說人家記者是狗仔!你們這些自稱藝人的給我搞清楚,多少青少年把你們當偶像崇拜!有本事私生活不檢點,就要有本事不要被人家拍到寫出來,否則在那裡靠北一堆﹝不是我﹞、﹝我沒有﹞?是記者亂寫的.....鬼相信喔?

總之,你們這些在演藝圈混的人,行的穩做的正!誰能挖你私生活來寫,除非你告訴大家:『林北退出演藝圈不幹了否則你不要跟我靠北甚麼隱私』

再說這些自認為是正義化身的媒體!唷呵...說人家壹周刊是狗仔,你們是甚麼??
今天人家敢登黑社會交接,連照片都有,你敢喔?
今天人家敢登議員喝花酒,連帳冊都有,你敢喔?
今天人家敢登總統未來女婿用公務車,連車牌都有!你敢喔?

相信大家還記得前不久才被槍決的屏東縣議長鄭X吉吧!

嘿嘿!就因為只要報導一點讓他不爽的新聞,你就會接到關心的電話:『你是XX記者喔,你的文筆不錯喔!你小孩是唸XX國小的嘛,你老婆在XXX這裡上班對不對?要不要偶去幫你接他們?』從此,你看不見有關他任何負面的新聞,記者不是很正義嗎?這點小關心就可以讓這些記者再也不敢寫半個屁!因為大家都不想被K!要不是因為這位鄭先生當著人家媽媽的面開槍殺人!他不知道還可以作威作福到幾時咧!

記者的正義感去哪了!今天是因為他已經被判刑槍決,否則誰會知道這些事!因為沒人敢寫咩.....?

當初壹周刊放消息要進來台灣的時候!這些雜誌社就在那機哇子鬼叫?說別人是狗仔,這樣人人要自危!因為狗仔無孔不入?我聽你在晃屁咧!你要是個平凡人,誰有那閒功夫去拍你,因為你一點新聞價值都沒有.....

狗仔有甚麼不好?如果他可以顛覆以前這種粉飾太平的報導方式!對我們想知道內幕的人來說,我們會心甘情願掏錢去買!你們在怕壹周刊甚麼?如果你寫的是事實,你還怕人家不看你們的報導嗎?

怕我們吃重鹹?你當我們都是白痴啊!網路上的還不夠鹹,還不夠....加油添醋?

聽到請回答ㄛ?你們這些記者最該做的是想想如何加強自己的【專業知識】!而不是看到黑影就開槍,這種行為只是徒增人家笑柄而已!!

思念總在分手後...為何總在失去後!才發現那是你的最愛!
💬 討論串回覆 (4 則)
#1 樓 joaoko
📅 2002-06-02 21:54:23
昨天看完日劇"女婿大人"
當然啦!日劇是不能跟現實生活比擬的
但是劇中的櫻庭裕一郎不是被小櫻的大哥給偷拍他跟小櫻的親密照片嗎?
結果對他們整個家庭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他是小櫻的大哥為什麼要這麼做?
就是為了一個字:"錢"
我想狗仔隊也是吧
人出名了就是會這樣~成了眾人的焦點
而狗仔隊會這麼做我想也是有人會買才會這樣


寧可一天沒有床鋪但是不能一天沒有網路
寧可一天沒有洗澡但是不能一天沒有電腦

★★永遠的光華★★
#2 樓 pipo
📅 2002-06-03 05:28:24
quote:
就是為了一個字:"錢"
我想狗仔隊也是吧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其實有時候想想,這是他們的工作,
不得以的情況可能佔大半數吧!
要不然誰會想要在媒體面前那麼不要臉的追問人家的私事??

因為錢途茫盲,所以前途盲茫;
茫盲茫,盲茫盲…

有腦子、有氣質的女人最美麗!
#3 樓 Lan.
📅 2002-06-04 20:45:34
那些八卦報導大多是茶餘飯後的議題吧了
那些雜誌也是看過就算了沒人會當真吧
有些內容似乎是真的有點誇大
但我只想說: 消費者不是全部是笨蛋 是非曲直我們有判斷的能力
沒人會一錯再錯的去買那些東西



!!!!我也有星星了ㄟ!!!!!
我還想要更多ㄉ說
#4 樓 a12283
📅 2002-06-09 16:08:42
什麼人做什麼事,只是盡職的表現,這沒什麼奇怪...自己做得好,不逾越規矩,怕什麼一周刊二周刊三周刊的.
天底下應該沒有小偷會告警察抓他吧?.....誰叫他要做小偷呢?...同理!

PS:boy2940...您該不會就是一周刊的記者吧...^^



電腦! 電腦! 聽到請回答...